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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公司政工部  添加日期 :2009年08月25日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品位的提升,邯郸市的高层建筑日益增多。而与高层建筑配套的城市二次供水则处于一种不规范的自主设计、使用、管理的状态。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近日,邯郸市政府通过了《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所谓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方式。自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将对高层建筑的水箱、储水池、机泵、泵房、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用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需要城市二次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用水计划,并按供水企业确定的供水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遵守二次供水卫生规范,并符合国家标准。
        在设计施工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为了确保水质安全,规定明确规定,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冲洗、试压、消毒,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负责管理维护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管理制度:要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相关用户公布。
据了解,我市现有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大都是采用敞开式水箱储水,不仅保证不了水的余氯存量,外界污染影响更是显而易见。办法中对此类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要求必须限期改造。
        近年来,我国事关城市饮水安全事故的报道不断,高层建筑的水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我市出台规范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对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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