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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评议代表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
公司民主评议办公室  添加日期 :2008年08月23日
  接到市民主评议办公室关于用户反映“绿化路5号院水压情况、水费收取问题和居民要求独立分户收费”的交办函,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勘察,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居民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绿化路5号院水压情况、水费收取问题的答复: 
    1、用户反映该院水压情况: 
    2008年8月7日我公司派专人到绿化路5号院现场勘察,该院两栋七层住宅楼,经过测量水压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用户反映该院水费收取情况: 
    绿化路5号院有两栋住宅楼,属宁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2006年6月该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以总水表作为计费水表,宁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按月向自来水公司交纳水费。”的供用水合同(户号分别是11343、11344)。供用水双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定,为此,不存在自来水公司未收取用户水费现象。  
    二、关于居民要求独立分户收费问题的答复 
    我公司本着为民、利民、便民、快捷的原则,采取了入户抄表收费、银行代扣水费、ic卡水表充值等方式收取水费,截止目前,我市已实现入户抄表收费13.4万户(其中水表出户改造4.9万户),受到广大居民的普遍欢迎。 
    从2003年以来,我公司居民楼房抄表到户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大“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实施力度,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进程的通知》(冀建城[2002]285号文)和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政公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安装改造工作的通知》(邯建字[2003]6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通知》规范了市区“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安装管理方式。规定对市区新建住宅工程项目,选用传统机械水表户外集中设置的安装方式,竣工后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供水,否则不予通水。同时规定,对于已经通水的用户,也要按照此要求逐步改造出户。《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也在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结算水表须按户外设置进行设计和施工。”因此,我们建议该院居民用户进行水表出户改造,以此避免邻里矛盾、方便居民交费。如果该院居民有入户收费的愿望,可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处用水管理室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将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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