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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燕赵都市报   添加日期 :2008年09月26日
   今日(9月25日)起,石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5元,由原来的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2.5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市物价局在对供水企业成本审核,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同意,河北省物价局批准,决定对省会市区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2.5元,如果加上污水处理费(0.8元/吨)和水资源费(0.33元/吨),那么,每户居民的每吨水费由原来的3.13元涨为3.63元。这个价格适用于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水。低保户、特困户分别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用水价格仍执行调整前的每吨2.93元。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商企业用水、宾馆、餐饮、服务业用水价格为每吨4.00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考虑到今年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上涨较多的实际情况,工业用水价格暂按每吨3.50元执行,明年4月1日起执行每吨4.00元。
        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制造业生产企业用水,桑拿、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洗车用水,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30元。
        居民生活用水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执行趸售价,按上述规定价格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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