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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拖欠南京水司27万余元水费被法院判令支付
中国水星  添加日期 :2008年11月20日
长期拒付水费,将采用法律途径索要——11月10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要求南京某厂支付拖欠的水费276383.27元。这是南京水司取得胜诉的首例案例。
      南京某厂于1977年向南京水司提出接水申请,双方建立供水合同关系。期间,该厂将场地转租给数家其他单位等,并由上述单位实际使用自来水。由于内部管线长、管理不善、总分表误差较大,需缴水费与总表计量实际所用水费存在差异,仅2007年9至12月就拖欠费276383.27元。
        经过多次上门催欠及协调未果后,9月4日,南京水司向白下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查明并判令被告南京某厂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所有所欠水费。
        南京水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公司首次采取法律途径索要水费。目前,南京市每年水费拖欠的金额达数百万元,部分物业公司因为管理区域大,内部管线损漏多,总分表误差较大,收取水费和应向南京水司缴纳的水费相差较大,物业公司不愿意补贴,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欠费。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恶意拖欠水费的用户,南京水司将继续使用法律的武器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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